案例一
王平2019年度从甲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,每月均依法履行了扣缴个税的义务,王平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累计预扣预缴个税(6000*12-60000)*3%=360元。
王平又从乙公司取得了劳务报酬900元,但是乙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没有依法履行了扣缴个税的义务,。
王平2019年合计年收入72900元,没有超过年收入12万元,假设王平没有任何扣除项目。
请问:王平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是否需要办理个税的年度汇算?
答复:需要办理。
虽然王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,而且王平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也不超过400元,但是由于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,因此不得免除王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义务。
因此:王平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补缴个税=27元。
案例二
王平2019年没有上班,因此没有固定工资,只是帮着别人写写程序等,取得劳务报酬70000元,支付单位依法扣缴了劳务报酬的个税15400元。
计算过程如下:
收入额:70000*(1-20%)=56000元
应预扣预缴税额:56000×40%-7000=15400元
请问:王平2019年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下,是否一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?
答复:王平由于预扣预缴了个税15400元,需要通过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来实现退税15400元。
当然王平也可以放弃退税而免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。
办 税 提 醒
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,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
1.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;
2.在一个纳税年度内(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)取得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;
3.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(自愿放弃退税除外),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:
(1)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;
(2)取得收入时,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。